最高法院審理特朗普解職FTC委員案——保守派大法官強調總統須擁有完整行政領導權
【美南新聞泉深】華盛頓消息——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于 12 月 8 日就總統特朗普解職聯邦貿易委員會(FTC)民主黨籍委員麗貝卡·斯勞特(Rebecca Slaughter)一案舉行長達兩個半小時的口頭辯論。多名保守派大法官在庭審中明確質疑 1935 年《亨弗裏斯遺囑執行人案》(Humphrey’s Executor)所確立的限制總統罷免權規則是否仍適用于當今強勢行政國家,並對總統依憲法統領導行政部門的權力表示重視。外界普遍預期,最高法院可能在本案中爲總統的人事任免權“松綁”,相應收緊國會對獨立機構的任期保護。

Fired Rebecca Slaughter
本案不僅關乎斯勞特個人職務去留,更是對美國獨立機構制度以及行政權結構的一次重大“體檢”。最終裁決預計將在明年 6 月底前公布。
一、爭點核心:總統是否應擁有對獨立機構的“最終解職權”?
特朗普政府在本案中主張,國會通過立法爲獨立機構委員設置“只能因渎職、失職等特別事由方可免職”的任期保障,已經實質性削弱了總統對行政部門的統領權,與憲法第二條關于“行政權屬于總統”的設計不符,因此請求最高法院推翻 1935 年的《亨弗裏斯案》。
目前最高法院保守派與自由派大法官比例爲 6 比 3。在庭審中,多名保守派大法官集中火力,追問 1935 年先例在今日是否“水土不服”。
首席大法官約翰·羅伯茨(John Roberts)直言,《亨弗裏斯案》在當前語境下已經“所剩無幾”。他指出,判例形成之時的 FTC 權限有限,而今天的 FTC 則握有廣泛的執法和規制權力:
“當年法院面對的是一個幾乎沒有多少行政權力的機構,這也許是當時大法官們一致支持的原因。但如今的現實已經截然不同。”
John Roberts

從這一表態可以看出,最高法院現任多數派正在重新審視“獨立機構”這一制度是否在無形中弱化了總統對行政權的實際控制。
與此相對,叁名自由派大法官則強調,應當警惕總統權力“過度集中”,擔心限制獨立機構的任期保障會帶來權力失衡。
二、自由派質疑:擔心總統權力“無上限擴張”
自由派大法官埃琳娜·卡根(Elena Kagan)在庭審中對政府一方提出尖銳反問,認爲若完全擴大總統解職權,可能導致總統在行政與規制領域擁有“巨大而缺乏制衡的影響力”:
“你們主張的結果,是讓總統不僅可以執行法律,還可以通過行政與裁決框架對法律的具體內容施加極大影響。”
Elena Kagan
大法官索托馬約爾(Sonia Sotomayor)則從曆史角度指出,英王、議會以及首相在英國憲政傳統中也未曾擁有毫無限制的解職權,質疑徹底放寬總統解職權是否符合美國長期積累的制度傳統。
Sonia Sotomayor
這些觀點代表了對“權力過度集中”的擔憂。不過,從庭審整體氛圍看,多數大法官更聚焦于憲法文本與責任政治之間的關系,即:誰來爲行政部門的行爲最終“向選民負責”。
叁、特朗普政府論點:恢複“統一行政權”,強化民主問責
代表特朗普政府出庭的美國訴訟總長 D·約翰·紹爾(D. John Sauer)在陳述中明確呼籲推翻《亨弗裏斯案》,稱其是“無法辯護的異類判例”,既與之後大量判例不協調,也未能經受住現實考驗。
D. John Sauer
紹爾指出,獨立機構若既掌握強大的監管、執法權,又不對民選總統負責,就容易演變爲遊離于叁權之外的“第四權力分支”:
“這個先例的存在,不斷誘使國會在政府核心位置架設一個脫離選舉問責和民主控制的‘無頭第四分支’。”
在這一框架下,特朗普政府強調的是所謂“統一行政權”(unitary executive)理論:
—— 行政權應當由總統統一領導;
—— 總統必須能夠任免主要行政官員,才能真正對行政政策負最終政治責任;
—— 選民在選舉中才能對總統的政策作出“獎懲”。
從這個角度看,放寬總統對獨立機構的解職權,支持者認爲,反而有利于強化民主問責鏈條——行政權歸屬明確,責任主體清晰。
四、影響範圍:從 FTC 到 Fed,如何把握“尺度”?
除了斯勞特案本身,特朗普政府近期還嘗試撤換聯邦儲備理事會(Fed)理事 Lisa Cook,前所未有地觸及美聯儲獨立性的邊界。這一動作也在庭審中被保守派與自由派同時提及。
Lisa Cook(right)
保守派大法官布雷特·卡瓦諾(Brett Kavanaugh)則提出一個實務層面的疑問:如果推翻 FTC 任期保障,那擁有高度敏感貨幣政策職能的聯邦儲備系統,又應如何區分、如何界定其與其他行政機構的不同?
Brett Kavanaugh
這反映出多數大法官一方面同意應重新審視獨立機構任期保護,另一方面也在尋找技術層面的“分界線”——例如,如何區分具有典型政策執行職能的機構與類似貨幣當局、稅務法院等更具專業裁量或准司法性質的機構。
五、關于“專家被清洗”的擔憂與反駁
自由派大法官凱坦吉·布朗·傑克遜(Ketanji Brown Jackson)在發言中警告,如果擴大總統解職權,理論上總統可以解雇大量科學家、醫生、經濟學家和專業官員,改以“忠誠度”而非“專業能力”爲用人准繩,擔心會導致公共政策嚴重政治化。
Ketanji Brown Jackson
對此,特朗普政府與保守派法學界普遍回應稱,這種擔憂誇大其詞。在他們看來:
總統雖然可以更換機構負責人,但並不意味著會大規模撤換一線技術官員;
只要總統對任命的高層官員負責,專業團隊反而可以在更清晰的政策方向下開展工作;
真正違背民意或濫用人事權的總統,最終會在選舉中受到選民懲罰。
換言之,支持者認爲,權力集中並不必然等于濫權,關鍵在于選舉民主與輿論監督是否健全運作。
六、案件簡要背景
1935 年《亨弗裏斯案》:確立總統不得僅因政策分歧解職 FTC 委員的原則,國會可通過“因故免職條款”對總統罷免權設限。
2025 年 3 月:特朗普以政策立場不符爲由,宣布解職仍有任期的民主黨籍 FTC 委員斯勞特。
下級法院:認定總統解職行爲超越法定權限,裁決不利于特朗普。
2025 年 9 月:最高法院批准特朗普先行解職斯勞特,並同意受理本案上訴。
預計 2026 年 6 月底前:最高法院作出最終裁決。
七、可能走向:總統權力“校正”,還是制度“翻篇”?
若最高法院最終推翻或大幅限縮《亨弗裏斯案》適用範圍:
總統人事主導權將更爲清晰
總統對主要行政與監管機構的負責人擁有更強解職權;
行政體系的指揮鏈將更加統一,有利于政策執行“一錘定音”。
國會設立“高度獨立機構”的空間被壓縮不意味著國會完全不能設立獨立機構,而是必須在憲法文本與總統解職權之間重新尋找平衡點。
獨立機構模式或將進入“重構期”
FTC、全國勞資關系委員會(NLRB)、功績體系保護委員會(MSPB)等二十余個機構的任期設計和內部治理結構都可能被重新檢視。
支持者認爲,這將是對近百年來“行政國家”膨脹的一次制度校正,有望讓總統對行政機器重新“拉回掌控”;反對者則擔心,這會削弱專業機構的中立性,使政治因素更多介入監管與執法過程。
無論最終裁決如何,本案注定將成爲美國現代憲政史上關于總統權力界限與獨立機構定位的一塊關鍵路標。
美南新聞將持續關注最高法院審理進展,在最終裁決公布後,進一步解析此案對美國行政體制與政黨政治格局的長遠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