謹誠會計師事務所趙光華會計師專欄9-虛擬貨幣發展及相關稅務申報簡介
虛擬貨幣是一種數字形式的去中心化的新型貨幣形式。第一種虛擬貨幣是比特幣。“比特幣”一詞,最早是由一名叫中本聰(網名)(Satoshi Nakamoto)于2008年10月31日發表的論文中提出,隨後比特幣創世區塊鏈于2009年1月3日誕生。
在大部分國家、央行、政府機關、學術界則將比特幣視爲虛擬商品,而不認爲是貨幣。貨幣金融學認爲貨幣具有交易媒介、記賬單位、價值儲藏和延期支付四種基本職能,但由于其高度波動性因此不具有後兩種基本職能從而不是貨幣,它通常被視爲一種投資。伴隨比特幣在全球的影響力與日俱增,很多國家在以比特幣爲代表的加密貨幣合規化方面,紛紛出台相關政策與法規。
2014年美國國稅局發布公告, IRS Notice 2014-21。這是國稅局第一次正式解釋虛擬貨幣的稅務處理,並將其定義爲資産 – Property。虛擬貨幣被正式定義爲金融産品,由此産生的增值Capital Gain 或者價值損失Capital Loss都成爲了需要向國稅局申報的信息,並遵循正常的Capital Gain (Loss) 稅務法則申報。
2019年國稅局發布公告, Revenue Ruling 2019-24。這次公告是解釋區域塊鏈接上硬分叉 Hard Fork 和Airdrops的稅務問題。一旦因爲硬分叉和Airdrop。根據IRC Section61,原持有虛擬貨幣的持有者收到了新的虛擬貨幣並對其有控制權,這位持有者就要將新得到的虛擬貨幣以當時的市場價格計算成當年的常規收入 – Ordinary Income 來繳稅。
虛擬貨幣之前的國稅局公布的有關資産增值 Capital Gain 和資産減值 Capital loss 的稅法條款 IRC Sections 1221 依然適用于虛擬貨幣的增減值。
舉例說明:
納稅人A 在2024年初收到一個Airdrop 的虛擬貨幣並對其有控制權,其當天市值 $1,000,納稅人A就必須將$1,000 收入作爲日常收入 Ordinary Income申報在其2024年的稅表上。在2024底,納稅人A以$1,500的價格賣掉了這虛擬貨幣。納稅人A在2024年有獲得了$500增值,Capital Gain。所以,納稅人A在2024年的稅表上既要體現$1,000 ordinary income 還要體現$500的Capital Gain.
從虛擬貨幣的出現到今天,15年過去了。繼加拿大推出比特幣、以太幣 ETH 後,2024年1月10日,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宣布批准ARK Investments、貝萊德、富達、景順、Bitwise、灰度等11家發行商的比特幣現貨ETF上市,這項決定具有重大意義,象征著美國政府對加密貨幣的態度發生了重大轉變。在此之前, SEC 曾多次駁回比
特幣 ETF 的申請,理由是加密貨幣存在欺詐、洗錢等風險。但這次批准,表明 SEC 對加密貨幣的態度有所軟化,至少承認了加密貨幣作爲一種投資工具的合法性。
下一期我們將詳細介紹虛擬貨幣的會計記賬、稅務申報及美國居民海外持有電子貨幣的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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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廣華(CPA註冊會計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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