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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為什麼說美國大選「不民主」?「選舉人團」制度是什麼操作法?


【有片】為什麼說美國大選「不民主」?「選舉人團」制度是什麼操作法?

還記得2016年大選,川普雖然總得票率並非最高,卻仍然成為美國總統,遭到許多人的非議。為什麼總統大選無法反映多數人的民議?美國這種間接民主的利弊為何?本台獨家邀請到德州資深律師田方中,來為民眾講解美國歷史悠久的「選舉人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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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僅限白人男性,到人人一票,美國選舉歷史一覽

田方中指出,美国的选举权经历了四次演变最终实现了普选权。最初选举权只是有财产的白人男子的特权,到了1860年基本实现了所有白人男子的选举权。将财产作为选举权的一个限制条件与人民主权的理念有出入,因为权力会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随后的100年中,种族、性别、年龄的障碍被一一跨越。比如1870年,美国宪法第15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美国或其任何一州拒绝或限制。1920年美国宪法第19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美国或其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1971年美国宪法第26修正案规定:年满18岁和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美国或其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可见,在美国历史上,穷人、黑人、妇女获得选举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血泪历程。

田方中也提醒,有选举权的必须是公民,非公民若是假冒投票,根據法律將会被永久驱逐出境。


每人票票不等值,為什麼說美國大選「不民主」?

田方中指出,在美国並不採用直接選舉,而是由「选举团」决定,是因為选举团制度相比一人一票直选总统,更能够保障小州的利益,避免总统候选人只照顾人口较多的州,而忽略人口稀少的州。對於地廣人稀的美國,這種作法,比直接選舉更能體現地區差異。

這樣一來,較小州的選舉人,一票背後乘載的是更多選民的意見,也因此保障了小州的發聲權。也因為這樣的制度,國會兩黨對於一些小規模的「搖擺州」總是極力爭取,並不只會關注大州如加州、德州的選民。


根據聯邦議員人數,決定每州選舉人票數分配

最終投票者是這些選舉人,以代議的方式為民發聲。田方中指出,美国选举团共有538张选举人票数,它等于全体联邦参议员人数100加上全体联邦众议员人数435、再加首都华盛顿特区的3张选举人票数。每个州有一个选举分团,分团的选举人票数等于该州在参众两院议员总人数,比如纽约州有2位参议员和27位众议员,所以纽约选举分团共有29张选举人票数。

目前加州选举人票数最多、为55张,德州是38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州的选举人票数最少,只有3张。拿到美国选举团538张总票数中270张的总统候选人,就胜出并成为下一任总统。

「贏者通吃」甚麼概念?為何不學台灣直接民主?

怎么赢得每个州的选举分团总票数呢?就看谁获得该州所有投票人的多数选票,比如,如果川普总统能赢得加州所有公民投票的多数,那么他将赢得加州选举分团的全部55张选举人票,这就是所谓的「赢者通吃」。只有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不让赢者通吃,而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即在每个众议员选区获胜者各获一张选举人票,而在全州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等于参议员人数的选举人票。

田方中指出,這樣贏者通吃的制度,所反映的是一種蓋括式的民意,無法全然表達該州居民的聲音,但如果要像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依照選區計算票數,又牽涉到區域劃分的問題。總歸來說,如台灣式的直接民主,對於美國來說是一種理想,但在目前的美國,還沒有一套比現行制度更好的運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