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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片】為什麼说美国大选「不民主」?「选举人团」制度是什麼操作法?


【有片】為什麼说美国大选「不民主」?「选举人团」制度是什麼操作法?

还记得2016年大选,川普虽然总得票率并非最高,却仍然成為美国总统,遭到许多人的非议。為什麼总统大选无法反映多数人的民议?美国这种间接民主的利弊為何?本台独家邀请到德州资深律师田方中,来為民眾讲解美国歷史悠久的「选举人团」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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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仅限白人男性,到人人一票,美国选举歷史一览

田方中指出,美国的选举权经历了四次演变最终实现了普选权。最初选举权只是有财产的白人男子的特权,到了1860年基本实现了所有白人男子的选举权。将财产作为选举权的一个限制条件与人民主权的理念有出入,因为权力会集中到少数富人手中。随后的100年中,种族、性别、年龄的障碍被一一跨越。比如1870年,美国宪法第15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种族、肤色或以前是奴隶而被美国或其任何一州拒绝或限制。1920年美国宪法第19修正案规定: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性别而被美国或其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1971年美国宪法第26修正案规定:年满18岁和18岁以上的美国公民的选举权不得因年龄而被美国或其任何一州加以拒绝或限制。可见,在美国历史上,穷人、黑人、妇女获得选举权经历了一个漫长的血泪历程。

田方中也提醒,有选举权的必须是公民,非公民若是假冒投票,根据法律将会被永久驱逐出境。


每人票票不等值,為什麼说美国大选「不民主」?

田方中指出,在美国并不採用直接选举,而是由「选举团」决定,是因為选举团制度相比一人一票直选总统,更能够保障小州的利益,避免总统候选人只照顾人口较多的州,而忽略人口稀少的州。对於地广人稀的美国,这种作法,比直接选举更能体现地区差异。

这样一来,较小州的选举人,一票背后乘载的是更多选民的意见,也因此保障了小州的发声权。也因為这样的制度,国会两党对於一些小规模的「摇摆州」总是极力争取,并不只会关注大州如加州、德州的选民。


根据联邦议员人数,决定每州选举人票数分配

最终投票者是这些选举人,以代议的方式為民发声。田方中指出,美国选举团共有538张选举人票数,它等于全体联邦参议员人数100加上全体联邦众议员人数435、再加首都华盛顿特区的3张选举人票数。每个州有一个选举分团,分团的选举人票数等于该州在参众两院议员总人数,比如纽约州有2位参议员和27位众议员,所以纽约选举分团共有29张选举人票数。

目前加州选举人票数最多、为55张,德州是38张。而阿拉斯加、特拉华、怀俄明等州的选举人票数最少,只有3张。拿到美国选举团538张总票数中270张的总统候选人,就胜出并成为下一任总统。

「赢者通吃」甚麼概念?為何不学台湾直接民主?

怎么赢得每个州的选举分团总票数呢?就看谁获得该州所有投票人的多数选票,比如,如果川普总统能赢得加州所有公民投票的多数,那么他将赢得加州选举分团的全部55张选举人票,这就是所谓的「赢者通吃」。只有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不让赢者通吃,而是采用众议员选区方式,即在每个众议员选区获胜者各获一张选举人票,而在全州选举获胜者获得剩下的两张等于参议员人数的选举人票。

田方中指出,这样赢者通吃的制度,所反映的是一种盖括式的民意,无法全然表达该州居民的声音,但如果要像缅因州和内布拉斯加州依照选区计算票数,又牵涉到区域划分的问题。总归来说,如台湾式的直接民主,对於美国来说是一种理想,但在目前的美国,还没有一套比现行制度更好的运作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