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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失業救濟金新變革:11月1日起要證明有「積極求職」,才可申請!


德州失業救濟金新變革:11月1日起要證明有「積極求職」,才可申請!

(圗源:路透社)

在上週日,德州勞工委員會表示,將要恢復提供「積極求職」證明,才能繼續申請失業救濟金的要求。這項要求自大流行爆發以來就暫停實施,將會在11月1日重新恢復。


德州勞工委員會在11月1日恢復了求職要求,該委員會發言人詹姆士·伯恩森(James Bernsen)解釋說,這包括了:有積極尋找工作、去勞動力發展中心(workforce development center)、在WorkinTexas.com或其他網站上求職、或完成一份履歷,都可以算是有積極求職。他建議,這些求職者應該保留所申請工作的類型、雇主的姓名、地址和電話號碼、聯繫人以及申請結果的紀錄。


德州勞工委員會指出,首份求職報告將於11月15日跟救濟金申請一並提交。 德州勞工委員會補充,以下特定族群可以豁免這項要求:

  • 因為疫情關係暫時停職,並有明確復工日期者
  • 參加工會者
  • 正在接受職業培訓者


與此同時,有些失業救濟金申請人表示,他們已經等了數週、甚至數月,都還沒等到救濟金下來,對此,德州勞工委員會指出,他們已經增加了8個呼叫中心,並增強了其網站的功能,以配合需要失業救濟金的200萬德州人的需求。但還是有許多人表示,尚未收到已經獲批准的救濟金,要聯絡上德州勞工委員會也難上加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