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賓州衆議院提出決議 質疑選舉結果


賓州衆議院提出決議   質疑選舉結果


【美南新聞記者泉深報道】周五(11月27日)日,賓夕法尼亞州衆議院提交了一項決議,對全州2020年的選舉結果提出異議。



該決議的全文翻譯如下:

決  議

賓州衆議院宣布2020年大選的全州選舉結果存在爭議。

鑒于《美國憲法》第一條第4節第1款授權各州立法機構,包括賓夕法尼亞州議會,規定舉行選舉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以及

鑒于《美國憲法》第二條第一節第二條款授權各州立法機關,包括賓夕法尼亞議會,指示任命美國總統和副總統選舉人的方式;以及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議會已行使其權力,爲聯邦制定選舉管理程序,即《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以及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規定,所有郵寄的選票必須在選舉當天晚上八點前收到;以及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規定,投票站的選舉官員必須認證親自到場的選民的簽名;以及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規定,縣選舉委員會在選舉日上午七點之前,不得開會對所有缺席選票和郵寄選票進行預先檢查,提前發現郵寄選票上的缺陷 ;以及

鑒于《賓州選舉法》禁止計算有缺陷的缺席選票或郵寄選票;以及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選舉法》授權由候選人和政黨選出的"觀察員"觀察缺席選票和郵寄選票的驗票過程;以及

鑒于聯邦于2020年11月3日舉行了聯邦職位選舉,包括選出美國總統和副總統的選舉人;以及

鑒于聯邦行政和司法部門的官員非法改變2020年11月3日聯邦選舉的規則,侵犯了美國憲法規定的大會權力;以及 

鑒于2020年9月17日,在距離2020年11月3日選舉不到7周的時候,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的黨派多數派非法地單方面延長了郵寄選票的截止日期,規定沒有郵戳的選票將被推定爲及時收到,並且可以在沒有經過核實的選民簽名的情況下被接受;以及

鑒于2020年10月23日,在距離2020年11月3日選舉不到兩周的時間裏,應聯邦秘書的請求,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裁定,郵遞選票不需要對郵遞選票的簽名進行認證,從而對親自投票和郵遞選票的選民區別對待,取消了防止潛在選舉犯罪的重要保障措施;以及

鑒于2020年11月2日,即2020年11月3日選舉前夜,在規定的預驗票時間之前,聯邦秘書辦公室鼓勵某些縣通知那些選票有缺陷的郵寄選民的政黨和候選人代表;以及

鑒于民主黨人多的縣允許郵寄選民糾正選票缺陷,而共和黨人多的縣則遵守法律,使有缺陷的選票無效;及

鑒于在聯邦的某些縣,不允許觀察者有意義地觀察與缺席和郵寄選票有關的投票前和投票活動;以及

鑒于在聯邦其他地區,觀察人員觀察到缺席投票和郵寄選票的預投票和投票過程中的不正常現象;和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的郵政人員報告了與郵寄選票有關的異常情況,包括多張選票投遞到一個陌生地址,向空置房屋、空地和不存在的地址郵寄選票;以及

鑒于2020年11月25日在賓夕法尼亞州參議院多數派政策委員會作證的證人提供了更多關于2020年大選管理問題的令人信服的信息;以及

鑒于聯邦2020年11月3日選舉管理方面的訴訟仍在進行;以及

鑒于2016年,賓夕法尼亞州大選結果于2016年12月12日認證,2020年11月24日,聯邦秘書不顧正在進行的訴訟,單方面過早的認證了2020年11月3日關于總統選舉的結果;以及



鑒于賓夕法尼亞州衆議院有責任確保本聯邦的任何公民都不會被剝奪選舉權,堅持所有選舉都依法進行,並使公衆確信每張合法的選票都會被准確計算。

因此,賓夕法尼亞州衆議院決議:

1. 認識到在2020年11月3日的選舉中,與郵寄投票、驗票前和驗票有關的重大違規和不當行爲;以及

2. 不贊成侵犯《美國憲法》規定的議會管理選舉的權力;以及

3. 不贊成和不同意聯邦秘書過早地核證2020年11月3日總統選舉的結果;和

4. 宣布本聯邦總統選舉人的選擇和其他全州選舉競賽的結果存在爭議;以及

5. 敦促聯邦秘書和總督撤回或撤銷對總統選舉人的認證,並推遲對2020年大選中投票的其他全州選舉結果的認證;以及

6. 敦促美國國會宣布本州總統選舉人的遴選存在爭議。


 

決議原文鏈接:www.house.state.pa.us (House Co-Sponsorship Memoranda - P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