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宾州众议院提出决议 质疑选举结果


宾州众议院提出决议   质疑选举结果


【美南新闻记者泉深报道】周五(11月27日)日,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提交了一项决议,对全州2020年的选举结果提出异议。



该决议的全文翻译如下:

决  议

宾州众议院宣布2020年大选的全州选举结果存在争议。

鉴于《美国宪法》第一条第4节第1款授权各州立法机构,包括宾夕法尼亚州议会,规定举行选举的"时间、地点和方式";以及

鉴于《美国宪法》第二条第一节第二条款授权各州立法机关,包括宾夕法尼亚议会,指示任命美国总统和副总统选举人的方式;以及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议会已行使其权力,为联邦制定选举管理程序,即《宾夕法尼亚州选举法》;以及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选举法》规定,所有邮寄的选票必须在选举当天晚上八点前收到;以及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选举法》规定,投票站的选举官员必须认证亲自到场的选民的签名;以及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选举法》规定,县选举委员会在选举日上午七点之前,不得开会对所有缺席选票和邮寄选票进行预先检查,提前发现邮寄选票上的缺陷 ;以及

鉴于《宾州选举法》禁止计算有缺陷的缺席选票或邮寄选票;以及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选举法》授权由候选人和政党选出的"观察员"观察缺席选票和邮寄选票的验票过程;以及

鉴于联邦于2020年11月3日举行了联邦职位选举,包括选出美国总统和副总统的选举人;以及

鉴于联邦行政和司法部门的官员非法改变2020年11月3日联邦选举的规则,侵犯了美国宪法规定的大会权力;以及 

鉴于2020年9月17日,在距离2020年11月3日选举不到7周的时候,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的党派多数派非法地单方面延长了邮寄选票的截止日期,规定没有邮戳的选票将被推定为及时收到,并且可以在没有经过核实的选民签名的情况下被接受;以及

鉴于2020年10月23日,在距离2020年11月3日选举不到两周的时间里,应联邦秘书的请求,宾夕法尼亚州最高法院裁定,邮递选票不需要对邮递选票的签名进行认证,从而对亲自投票和邮递选票的选民区别对待,取消了防止潜在选举犯罪的重要保障措施;以及

鉴于2020年11月2日,即2020年11月3日选举前夜,在规定的预验票时间之前,联邦秘书办公室鼓励某些县通知那些选票有缺陷的邮寄选民的政党和候选人代表;以及

鉴于民主党人多的县允许邮寄选民纠正选票缺陷,而共和党人多的县则遵守法律,使有缺陷的选票无效;及

鉴于在联邦的某些县,不允许观察者有意义地观察与缺席和邮寄选票有关的投票前和投票活动;以及

鉴于在联邦其他地区,观察人员观察到缺席投票和邮寄选票的预投票和投票过程中的不正常现象;和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的邮政人员报告了与邮寄选票有关的异常情况,包括多张选票投递到一个陌生地址,向空置房屋、空地和不存在的地址邮寄选票;以及

鉴于2020年11月25日在宾夕法尼亚州参议院多数派政策委员会作证的证人提供了更多关于2020年大选管理问题的令人信服的信息;以及

鉴于联邦2020年11月3日选举管理方面的诉讼仍在进行;以及

鉴于2016年,宾夕法尼亚州大选结果于2016年12月12日认证,2020年11月24日,联邦秘书不顾正在进行的诉讼,单方面过早的认证了2020年11月3日关于总统选举的结果;以及



鉴于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有责任确保本联邦的任何公民都不会被剥夺选举权,坚持所有选举都依法进行,并使公众确信每张合法的选票都会被准确计算。

因此,宾夕法尼亚州众议院决议:

1. 认识到在2020年11月3日的选举中,与邮寄投票、验票前和验票有关的重大违规和不当行为;以及

2. 不赞成侵犯《美国宪法》规定的议会管理选举的权力;以及

3. 不赞成和不同意联邦秘书过早地核证2020年11月3日总统选举的结果;和

4. 宣布本联邦总统选举人的选择和其他全州选举竞赛的结果存在争议;以及

5. 敦促联邦秘书和总督撤回或撤销对总统选举人的认证,并推迟对2020年大选中投票的其他全州选举结果的认证;以及

6. 敦促美国国会宣布本州总统选举人的遴选存在争议。


 

决议原文链接:www.house.state.pa.us (House Co-Sponsorship Memoranda - PA House of Representative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