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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總檢察長指控四個搖擺州違反憲法 直接上訴聯邦最高法院


德州總檢察長指控四個搖擺州違反憲法    直接上訴聯邦最高法院


【美南新聞記者泉深報道】12月7日晚上,德克薩斯州總檢察長肯·帕克斯頓(Ken Paxton)代表德州直接向美國最高法院提起訴訟,對賓夕法尼亞州、佐治亞州、密歇根州和威斯康星州的選舉程序提出異議,認爲他們違反了美國聯邦憲法,要求聯邦最高法院下令各州允許其立法機關任命其選舉人。



根據憲法規定,兩個或以上州之間的爭議,可以直接告到聯邦最高法院。這些州的非法行爲不僅損害了其本州公民的投票權,而且還破壞了原告州(德州)和其他忠于憲法的州的公民的投票權。

德州總檢察長在訴訟中說,這四個州都違反了憲法的兩個規定:1)選舉人條款:這幾個州通過法院或行政措施,而非州立法機關更改了投票規則和程序。2)平等保護條款:在同一個州內的不同縣,其投票規則和程序也存在差異。



美國憲法專家、前堪薩斯州州務卿科巴赫(Kris W. Kobach)周二(12月8日)在《布賴特巴特》(Breitbart)上撰文,詳細解釋了那四個被告州違法的兩個憲法規定。以下是他的撰文內容:



首先,那四個被告州違反了《憲法》第二條的選舉人條款。在今年大選前,各州的行政或司法官員未經州議會通過便改變了選舉規則。選舉人條款要求各州“以其立法機關可能指定的方式”“任命”其總統選舉人。

在美國立國初期,大多數州議會直接任命總統選舉人票,而沒有舉行總統大選。這在19世紀初的幾十年發生了變化,但是憲法原則沒變。不管是通過立法機關投票,還是通過公民投票,都是由州立法機關,而且只有州立法機關制定其任命總統選舉人票的規則。

因此,當賓夕法尼亞州最高法院把收到郵寄選票的截止日期延長叁天時,州法院改變了規則,違反了州議會通過的法律,因而違反了選舉人條款。同樣,當佐治亞州州務卿與民主黨達成協議,修改了佐治亞州法律闡明的簽名驗證要求時,規則被修改了,這也違反了選舉人條款。

其次,這四個州中的一些縣更改了其接收、評估或處理選票的方式,這違反了憲法第十四修正案的平等保護條款。二十年前,在具有裏程碑意義的“布什訴訟戈爾案”中,聯邦最高法院裁定它違反了這一條款,因爲佛羅裏達州的一個縣以一種方式處理選票,佛羅裏達州的另一個縣以不同方式處理選票。而憲法保護選民的選票在各個縣受到平等的對待。

因此,當密歇根州韋恩縣(Wayne County)的選舉官員無視密歇根州法律的要求,拒絕共和黨監票人監票時,而密歇根州的其他縣都遵循了該法律,這就違反了《平等保護條款》。同樣,在威斯康星州,密爾沃基市選舉委員會行政長官無視威斯康星州法律的要求,指示選舉工作人員在裝有郵寄選票的信封上寫上證人的地址,而沒有證人地址的選票在其它地方被認爲是無效的,這導致該州對選票的不平等對待。

重要的是,德州的訴訟提出了一個純粹的法律問題,它不取決于有爭議的事實。盡管對選舉規則的這些違憲修改可能助長了選民的欺詐行爲,但是德州並不需要證明任何欺詐案例就可以勝訴,因爲那四個州違反憲法就足夠了。

如果德州的訴訟獲勝,那麽那四個州的議會可以以多種方式任命總統選舉人票。他們可以評估選舉結果,在排除那些違反州法律的選票後計票,以確定獲勝者。他們還可以將選舉人票分配給兩名候選人,或者可以采用其它方式。但是他們無論怎麽做都必須遵守憲法。

(圖片來自網絡,版權歸原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