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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努欽:拒絕重返工作崗位的員工沒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


姆努欽:拒絕重返工作崗位的員工沒有資格領取失業救濟金


【美南新聞記者泉深報道】美國財政部長史蒂芬·姆努欽(Steven Mnuchin)周二(5月19日)警告稱,因冠狀病毒而被解雇後,拒絕接受重返公司工作崗位的人將不再被視爲有資格領取聯邦失業救濟金。

姆努欽說,那些在薪資保護計劃下獲得福利的公司邀請因冠狀病毒危機而被解雇或休假的雇員重返工作崗位,應計劃將其提議通知州失業辦公室。

如果該雇員反過來拒絕了這份工作,那麽他們將被認爲沒有資格獲得擴大的失業救濟金。

姆努欽星期二說:“如果你給一個人一份工作……而那個人不接受這份工作……那麽那個人將不被允許失業。”

姆努欽發表上述評論之際,共和黨議員已加大警告,在COVID-19期間最近增加的失業救濟金將“推高失業率”,因爲許多人能夠通過失業計劃領取比在職期間更多的錢。

刺激方案還爲用盡了定期失業救濟金的個人提供了額外的13周失業救濟,以及每周最多600美元的補助金,爲期四個月。

在冠狀病毒大流行期間,一周內有超過290萬份首次失業申請。

平均每個州每人每周已經發放了463美元的失業救濟金。 加上每周新的600美元,平均每個失業者每周可獲得1063美元,相當于每小時26美元以上,或每年55,000美元。



傳統上,失業救濟金要求裁員以領取失業金,因此許多人尚未意識到,救濟法案允許一個人辭職,只要他們“自我證明”他們必須辭職,原因是冠狀病毒情況。救濟法案說,留在家中是失學兒童的主要看護人,這是自動有效的理由。

盡管傳統的失業救濟金是根據員工以前的收入支付的,但是即使工人以前的工作薪水較低,新的福利金每周也要支付600美元的固定費用。

但是,慷慨的付款是暫時的,他們計劃持續四個月,至7月31日結束。

但是民主黨在上周通過的“第四階段”立法中將這一日期延長了。該法案將失業救濟金(600美元)和州補助金延長到2021年1月。

同時,勞工部監察長上個月表示,對危機期間對失業救濟金的“空前需求”感到“嚴重關切”,並著重指出了與國家准備以及接受救濟者中欺詐風險有關的問題。

監察長指出,在新的“大流行性失業援助計劃”下,欺詐和付款不當的風險“更高”,因爲索賠人可以“自我證明”其失業資格。監察長敦促勞工部制定方法,以發現欺詐行爲並追回這些不當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