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離婚潮?德州律師解析:「離婚手續沒有想像中的難」
【美南新聞記者蕭永群報導】疫情使得各地湧現離婚潮,夫妻相處之道實不易,有時放手往往是使雙方解脫的唯一解法。本台獨家邀請到了德州地區執照律師Tracy Lin,來分享這樣的現象是否也在德州逐漸發酵,並給予有離婚打算的民眾一些意見。
疫情之下,德州離婚率是否上升?
據統計,在上海許多夫妻在封城的朝夕相處下,出現矛盾,線上離婚預約從三月中旬排到四月。但Tracy 指出,就她個人的觀察而言,疫情並沒有對德州地區造成所謂的離婚潮。她也認為這陣子雖然有離婚案件,但原因都沒有和新冠有直接關係。反而有一名離婚的客戶,因為疫情期間獨自帶孩子太辛苦,因此訴諸律師,希望能將回中國的前夫找回來德州,一同盡到養育職責。但林律師也提醒,法律可以在金錢上給予保障,但並沒有辦法限制某個人居住與生活的權力,因此就這個案例而言,是行不通的。
親愛的我們離婚吧:離婚該從何著手?
林律師指出,在美國每一州的家庭法都有所不同。在德州,要申請離婚只要去當事人居住的郡、居住地區法院去遞交申請,前提是要在德州住滿半年、該該地區住滿兩個月。因此,即使想申請離婚的配偶中,甲方在國外,只要乙方人在德州,滿足當地「居住要求」,甲方都能委任當地的律師,協助遞件、請法院申請傳票,再寄到配偶手上,這樣子就開始了法定程序,也就是說在國外的一方不一定要到美國申請。
舉例來說,她曾經碰到一個冤枉案例,一名台裔女生和德州人在美國、台灣都登記結婚,但日後反悔想要離婚。因此女方就在台灣委任律師,準備了一年後,上了法院才發現台灣法官不受理美國的離婚案例。因此林律師指出,最正確的做法應該是,女方能在台灣委任美國丈夫所在的州的律師,協助在當地遞件、跑程序,等到離婚證書下來後,就能拿到台灣翻譯,並去戶政事務所辦理離婚登記即可。
此外,林律師提醒若是在德州收到法院離婚傳票,若在規定期限內沒去法院報到,就會被認為是缺席、不出庭,將直接被判輸,原告可能就會得到所要求的財產或賠償。
德州離婚「60天」冷靜期、懷孕期間不離婚?!
林律師指出,德州離婚有60天的冷靜期,也就是說遞件後60天,才能正式離婚,在這段期間內雙方可以談妥離婚條件,只要雙方談妥,到時一個人去法院發誓、提供雙方簽好的合約等即可。
另外,如果女方在離婚期間懷有身孕,依照德州法律,雖然可以遞件,但是法院是不會在這段期間審理離婚的,目的是為了「孩子的利益」,而孩子的利益也永遠會是法官判斷的優先依據。
人人都關心的是:財產怎麼分?
林律師也指出,財產分配主要是要靠「時機」與「謀略」,雖然法律上有提到雙方必須把婚後財產都誠實回報,並平均分配。但實際執行上並不會這麼順利。但林律師提點,因為德州保障孩子的福祉,若離婚一方是家庭主婦,沒有經濟能力,平時在家顧家帶小孩,通常法官幾乎都會判先生搬離,讓太太能在家裡繼續照顧小孩,甚至還可能要求先生支付贍養費、太太的律師費。背後的道理其實很簡單,即爸媽的爭吵糾紛不應該影響小孩的利益與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