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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司法部公布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串謀實施銀行欺詐和電彙欺詐的事實


美國司法部公布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串謀實施銀行欺詐和電彙欺詐的事實


【編者按】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www.justice.gov) 于9月24日公布了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承認的誤導全球金融機構的事實的官方文件。文件指出:華爲技術有限公司(華爲)在美國紐約東區(“EDNY”)地方法院共被指控 16 項罪名;兩家華爲子公司在美國地方法院被指控共 9 項罪名。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晚舟被紐約東區地方法院指控犯有起訴書中的四項罪名。孟晚舟已與美國政府地方檢察官簽署了延期起訴協議,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本文是美國司法部官方英文文件的中文翻譯稿件,不妥之處以官方英文原文爲准。

以下是美國官方公布的孟晩舟簽署的誤導全球金融危機的事實。

華爲首席財務官孟晩舟承認誤導全球金融機構

孟晚舟簽署了暫緩起訴協議以解決欺詐指控

華爲技術有限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現年 49 歲,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今天在布魯克林聯邦地區法院出庭,簽署了延期起訴協議(DPA)並被提審串謀實施銀行欺詐和串謀實施電彙欺詐、銀行欺詐和電彙欺詐。

紐約東區代理美國檢察官妮可·博克曼 (Nicole Boeckmann) 表示:“在簽訂暫緩起訴協議時,孟承認她對在實施一項欺詐全球金融機構的計劃中所扮演的主要角色負責。” “她在事實陳述中的供述證實,在擔任華爲首席財務官期間,孟就華爲在伊朗的業務運營向一家金融機構的高級管理人員進行了多次重大失實陳述,以維護華爲與伊朗的銀行金融機構的關系。孟隱瞞的華爲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對于該金融機構決定繼續與華爲的銀行業務關系至關重要。孟的承認證實了政府在起訴這起金融欺詐案中指控的症結——孟和她的華爲同事共同努力就華爲在伊朗的活動欺騙全球金融機構、美國政府和公衆。”

司法部國家安全司代理助理司法部長 Mark J. Lesko 說:“這項暫緩起訴協議將導致加拿大正在進行的引渡程序結束,否則該程序可能會持續數月甚至數年。”“我們非常感謝加拿大司法部在這次引渡方面的專注工作以及對法治的堅定遵守。”

司法部刑事司助理司法部長 Kenneth A. Polite Jr. 說:“金融機構是我們維護美國金融體系安全的第一道防線,這就是爲什麽法律要求利用美國金融體系的公司向金融機構提供有關其業務運營的真實信息。華爲技術公司首席財務官孟晚舟今天承認,她沒有說出華爲在伊朗業務的真相,導致該金融機構繼續違反美國法律與華爲開展業務。我們的起訴團隊繼續准備對華爲的審判,我們期待在法庭上證明我們對華爲公司的指控。”

聯邦調查局反情報部門助理局長小艾倫·E·科勒說:“孟的承認是違反美國法律的一貫欺騙模式的證據。” “當有迹象表明他們蔑視我們的法律時,聯邦調查局將繼續積極調查在美國開展業務的公司。”

欺詐金融機構的計劃

根據法庭文件,以及孟在 DPA 的事實陳述中同意的,Skycom Tech有限公司(Skycom)是一家主要在伊朗經營的香港公司。截至 2007 年 2 月,Skycom 由華爲技術有限公司(Huawei)的子公司華盈(Hua Ying)管理公司全資擁有。 2007年11月,華盈將其持有的星通股份轉讓給華爲控制的另一家實體Canicula Holdings(Canicula)。華盈將 Skycom 股份轉讓給 Canicula 時,孟是華盈的主要負責人。

2008年2月,華爲將Skycom的所有權從華盈轉讓給Canicula後,孟加入了Skycom的董事會,該董事會由華爲員工組成。她在董事會任職至 2009 年 4 月。孟離開 Skycom 董事會後,Skycom 董事會成員繼續爲華爲員工,Canicula 繼續擁有 Skycom,Canicula 繼續由華爲控制。截至 2012 年 8 月,華爲在以英文撰寫的華爲公司文件中將 Skycom 列入“其它華爲子公司”名單。

2010年至2014年間,華爲控制了Skycom在伊朗的業務運營,Skycom爲華爲控制的實體所有。 Skycom 的所有重大業務決策均由華爲做出。此外,Skycom 的國家經理——業務負責人——是一名華爲員工。 Skycom 雇用的個人也認爲他們爲華爲工作。

同期,華爲員工與一家英國人力資源公司合作,在伊朗提供工程師,以支持 Skycom 與伊朗電信服務提供商的合作。代表 Skycom 的談判和合同由華爲員工進行。爲了支付這些承包商的費用,華爲從 Skycom 在亞洲的銀行賬戶(包括一家跨國金融機構(金融機構 1))向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賬戶支付了至少 750 萬美元的一系列款項,其中包括約 80 筆款項。這些交易以美元計價,並通過美國清算。

2012 年 12 月和 2013 年 1 月,包括路透社在內的多家新聞機構報道稱,Skycom 提出向伊朗出售一家美國計算機設備制造商的“禁運”設備,這可能違反美國出口管制法,並且華爲與 Skycom 關系密切。在 2012 年 12 月發表的一篇給路透社的聲明中,華爲聲稱 Skycom 是其在伊朗的“主要當地合作夥伴”之一。路透社報道稱,華爲進一步表示,“華爲在伊朗的業務完全符合包括聯合國、美國和歐盟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公司嚴格執行並遵守了這一承諾。此外,我們也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遵循同樣的承諾,嚴格遵守相關法律法規。”

2013 年 1 月,路透社隨後的一篇文章報道稱,孟于 2008 年 2 月至 2009 年 4 月期間在 Skycom 董事會任職,並確定了 Skycom 董事與華爲之間的其它聯系。文章還引用了華爲的如下聲明:“華爲與星通的關系是正常的商業夥伴關系。華爲建立了符合行業最佳實踐的貿易合規體系,我們在伊朗的業務完全遵守包括聯合國在內的所有適用法律法規。我們還要求我們的合作夥伴,例如Skycom,做出同樣的承諾。”該聲明是不正確的,因爲華爲運營和控制了Skycom;因此,Skycom 不是華爲的商業“合作夥伴”。

這些文章發表後,金融機構 1 和其他爲華爲提供國際銀行服務的全球金融機構(統稱“金融機構”),包括美元清算,針對上述新聞報道向華爲進行了詢問。2013年初,華爲員工向金融機構表示,Skycom只是華爲在伊朗的當地業務合作夥伴,Skycom並未使用其在金融機構的賬戶進行與伊朗有關的交易。

爲解決新聞報道中的指控,華爲要求與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級員工進行面對面會談。那次會議于 2013 年 8 月 22 日在香港舉行,當時孟會見了負責亞太地區業務的金融機構 1 的一名高管。會議期間,孟晚舟做了中文PPT,由翻譯翻譯成英文。孟說她正在使用翻譯,以准確地表達她的語言。

孟在發言中表示,華爲與星通的關系是“正常的業務合作”和“正常可控的業務合作”,她將星通描述爲“合作夥伴”、“華爲的業務夥伴”,以及在伊朗的“與華爲合作的第叁方”。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爲正如孟知道的那樣,Skycom 不是華爲的商業夥伴,也不是與華爲合作的第叁方;反而是華爲控制了星通,星通的員工才是真正的華爲員工。知道華爲控制 Skycom 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

此外,孟表示,華爲“曾經是Skycom的股東”,但“已出售其在Skycom的所有股份”。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爲正如孟知道的那樣,華爲已將其股份“出售”給了一個華爲控制的實體。具體而言,華爲將 Skycom 的股份從華爲子公司(華盈)轉讓給華爲控制的另一實體(Canicula)。如果知道 Skycom 從一個華爲控制的實體轉移到另一個實體,對金融機構 1 來說意義重大。

最後,孟表示,華爲“在伊朗嚴格遵守適用的法律、法規和制裁措施”,“華爲或與華爲合作的任何第叁方”“沒有違反出口管制規定”。這些陳述是不真實的,因爲華爲運營Skycom,導致金融機構爲華爲在伊朗的業務提供被禁止的服務,包括銀行服務,同時華爲隱瞞 Skycom 與華爲的聯系,違反了美國財政部辦公室外國資産控制的伊朗交易和制裁條例,31 CFR第 560 部分。 此外,在 2010 年至 2014 年期間,華爲促使 Skycom 通過在美國清算的金融機構 1 進行了價值約 1 億美元的美元交易,其中至少有一些支持其在伊朗開展的工作違反美國法律,其中包括 750 萬美元,用于來自英國人力資源公司的伊朗承包商在伊朗工作。

在會議期間或之後的任何時候,孟知道華爲在路透社關于 Skycom 的公開聲明,都沒有收回或修改任何這些聲明。此外,也參加了 8 月會議的華爲財務主管沒有更正或修改孟的任何聲明。

孟與金融機構1會面後不久,華爲應金融機構1的要求准備了英文版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孟後來安排將該 PowerPoint 演示文稿的紙質副本發送給她在 2013 年 9 月會面的金融機構 1 高管。 PowerPoint 演示文稿英文版中的陳述與孟在會議期間所做的陳述密切相關。

會議結束後,在收到孟的PowerPoint演示文稿後,金融機構1決定繼續與華爲的關系。其他金融機構同樣繼續與華爲保持各自的關系。

延期起訴協議 (DPA)

根據 DPA 的條款,孟已經同意一份四頁的事實陳述的准確性,其中詳細說明了她向金融機構 1 做出的故意虛假陳述。孟還同意不犯下其它聯邦、州或地方的罪行。如果孟違反協議,她將被起訴在本案中提出的第叁份替代起訴書中對她提出的所有指控。政府還同意撤回向加拿大司法部提出的將孟引渡到美國的要求。

紐約東區助理美國檢察官 Alexander A. Solomon、Julia Nestor、David K. Kessler、Sarah M. Evans 和 Meredith A. Arfa;刑事司洗錢和資産追回科的審判律師 Laura Billings 和 Christian Nauvel;國家安全部反情報和出口管制科的審判律師 Thea D. R. Kendler、David Lim 和 R. Elizabeth Abraham 正在起訴此案。紐約東區民事司助理美國檢察官布賴恩·莫裏斯和布倫丹·金以及副主任約翰·裏森伯格、美國駐巴黎大使館專員安德魯·芬克爾曼和前司法部國際辦公室的審判律師瑪格麗特·奧馬利提供了寶貴的幫助。

附件1:孟晚舟簽署的延期起訴協議

孟晚舟及律師和翻譯的簽名

地方檢察官簽名

附件2:美國司法部官方網站文件的截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