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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警方不當執法,「拍照錄影」合法嗎?休斯頓華裔刑事教授解析


遇警方不當執法,「拍照錄影」合法嗎?休斯頓華裔刑事教授解析

【美南新聞記者蕭永群報導】佛洛伊德案風波延燒至今已有兩周,平權議題、警察制度改革在美國備受探討,究竟民眾應該從此次事件中學到什麼、有什麼體悟?今日的美南關注節目,將帶您從刑事的角度剖析此案。


在此之前,先讓我們探討何為「正義」?

休斯頓刑事司法組王曉明教授分析,美國警方之所以相較它國,更能行駛強制力,有其歷史上的因素,有鑑於美國市面上的槍枝流動數高,警察必須被賦予更大的公權力,來維持社會的正義。然而,所謂的正義又是什麼呢?王曉明以正義女神形象,來講述其定義。第一,正義女神手上拿天秤,象徵了執法公正性;第二,女神眼睛被布蒙著,暗示了不分皇宮貴族、販夫走卒,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從美國社會來看,意味著所有族裔都是平等的;第三,正義女神手上的劍,象徵了為了維繫社會穩固所賦予的權力,也意味著警方的強制力。


從佛洛伊德案,看警方執法的「比例原則」

王曉明指出,世界警察首長協會提到所謂的力量必須合乎一定尺度,否則就是違反比例原則,過度使用強制力。警方必須要根據當事人行為,做出適當的反應。若是當事人配合,只需要口頭警告就好。隨著不服從程度提高,可能會需要用到所謂的致命性武器。


而當事人的反抗,又可以分為消極反抗與積極反抗兩種,前者是消極的不服從警察命令,後者則是例如做出攻擊行為,此時警察便可以合理使用武力,如電擊槍、胡椒噴霧、甚至槍枝。

王曉明認為從佛洛伊德案中的影像可見,佛洛伊德本人並沒有做出積極反抗,而是不配合警方上警車,因此警察便使用強制力作勢將他抬入警車。然而,令人詬病的就是長達八分多鐘的「鎖喉」之舉,似乎違反了比例原則,但王曉明認為是否有違反,最終還是要等司法裁決。


從此案中,我們該得到的省思…

王曉明認為,只要是人都有對「非我族類」進行區別的心理,比如在中國,不同省之間也會有一些情節,但在美國特別嚴重,因此族群間必須打開心結、達到和解,而信仰對這樣的和解是有幫助的。


面對警方不當執法,「錄像、錄音」行為是否觸法?

王曉明也提到,在德州若當民眾遇到警察不當執法,可以在「公共範圍」內進行錄音錄影,比如說在街上、在示威現場等。然而,在特定的州,如加州、康乃狄克、麻州、伊利諾伊州、馬里蘭州、佛羅里達州、密西根州、蒙大拿州、內華達州、賓州、華盛頓州等,除非在雙方同意的前提下,否則是禁止錄影的。例如在2007年,波斯頓一名叫Simon Glik的民眾,就因為錄下警察打人的畫面而遭到警方起訴。而Glik隨後也對警方提出告訴,指出警方違反人權,法院在2011年判Glik勝訴,警方因此賠了17萬美金。

然而,王曉明也提醒,這些行為要以不干預到警職職務的前提下進行,警察也不能在沒有法院同意下,沒收民眾手機。此外,更重要的是千萬不要與警方「爭執」,為了避免不幸事情發生,民眾務必先以配合態度接受警方盤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