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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學教授在《紐約時報》刊文:讓選民來決定特朗普


法學教授在《紐約時報》刊文:讓選民來決定特朗普


【美南新聞泉深】鑒于美國各地試圖取消唐納德·特朗普 2024 年總統初選的資格,一位法學教授在《紐約時報》上表示,免除特朗普總統初選資格的依據“充其量”是模糊的,對于前總統,應該允許選民“做出自己的選擇”。 


緬因州國務卿周四裁定,根據憲法第 14 修正案第 3 條,特朗普沒有資格參加該州初選,這一決定可能會上訴至該州最高法院。 

在周叁的一項勢均力敵的裁決中,密歇根州最高法院裁定特朗普可以留在初選。 然而,法官們保留了未來對特朗普被納入大選選票挑戰的可能性。 迄今爲止,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將特朗普逐出初選的裁決是美國最高法院收到的唯一挑戰。 

《紐約時報》撰稿人、裏士滿大學法學院(The University of Richmond School of Law)教授庫爾特·拉什(Kurt Lash)表示,最高法院應該受理此案並推翻科羅拉多州高等法院的裁決,原因是科羅拉多州法官在早些時候引用的是無關的案件。 在之前的裁決中,科羅拉多州法院認爲,第 14 修正案第 3 條應“根據尋求實現的目標和要避免的損害”進行解釋。 


拉什指出,在特朗普出現在選票上的情況下,科羅拉多州最高法院沒有采納自己的建議。 在周五發表的觀點文章中,拉什闡述了第 3 條的曆史背景,並探討了國會立法者通過該條試圖實現的目標。 

拉什寫道:“當國會通過第14修正案時,參議院或衆議院沒有人擔心忠誠的美國人會選擇像傑斐遜·戴維斯這樣的前叛逆者擔任總統。相反,共和黨人擔心最近叛亂的領導人會利用他們在當地的聲望來擾亂國會或各州的共和黨重建政策。第3條明確解決了這些擔憂,並沒有否認忠誠的美國人選擇總統的權利。” 

雖然爭論的焦點是總統是否是宣誓就職的“官員”,但拉什觀察到無論是學者還是法院,都沒有關注第3條的第一部分。

拉什說:“臨界點問題是制定者和批准者是否認爲總統在美國之下擔任‘民事’職務。 這是一個更加具體、曆史上更困難的問題。”

拉什指出,第 3 條涉及州級決策並涉及叁個職位——參議院、衆議院以及州選出的總統選舉人——主要的叛亂分子可能會利用他們的受歡迎程度來阻撓共和黨領導的重建政策。 

拉什說道:“盡管制憲者可能想在第 3 條中暗示將總統辦公室納入其中,但將國家最高職位納入一項涵蓋從郵政局長到收費員等一切事務的一般性條款中,這會很奇怪。” 他說:“這樣做是非常疏忽的,因爲根據長期以來的國會先例和法律權威,美國文職一詞並不是指總統職位。”

拉什引用了一個被稱爲“布朗特案”的國會先例,他解釋說,總統、參議員和衆議員的職位不是民事職位,而是美國政府。 他在文章中寫道:“‘美國的民事辦公室’一詞指的是指定辦公室。”除了“法律權威”之外,拉什表示可以用常識來理解第 3 條的文本。 

他說:“它的結構方式是從高級聯邦辦公室到低級州辦公室,最高的聯邦政治辦公室都有明確的名稱。” 

前司法部長雷維爾迪·約翰遜表示,“參議員和衆議員的具體排除”使他最初認爲制憲者排除了總統職位。 約翰遜後來接受了一位同事的相反建議,但這可能在批准者的心中産生了同樣的推定。拉什表示,尚未發現任何批准者討論第 3 條的證據,並且“尚未發現任何證據表明任何批准者甚至考慮過第 3 條剝奪選民選擇總統權利的可能性。” 

對第 3 條的“沉默”意義重大,因爲最高法院被要求使用“文本含義”來限制民主進程,並制定新的條款,“剝奪選民選舉任何人的權利”。 拉什認爲,在涉及總統職位時,第 3 條的措辭“模棱兩可”,他表示最高法院應該“將該條款限制在曆史上可驗證的含義和範圍內”,並“讓選民對唐納德·特朗普做出自己的決定” 。

泉深微信號:Lionchu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