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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洛伊德案被告料上诉 专家:翻案机会渺茫


佛洛伊德案被告料上诉 专家:翻案机会渺茫

    (中央社)美国非裔男子佛洛伊德遭强压后颈致死案,前警察萧文今天定罪后很可能寻求上诉,主张陪审团是受到媒体报导与民事和解案的影响而具偏见。然而法律专家说,翻案成功机会渺茫。

    非裔男子佛洛伊德(George Floyd)去年5月25日在明尼苏达州明尼阿波利斯(Minneapolis)涉嫌使用假钞遭警方拦下上銬,其中白人警察萧文(Derek Chauvin)用膝盖强压他颈部约9分鐘,期间佛洛伊德多次说他无法呼吸,萧文仍不放鬆力道,佛洛伊德最终丧命。整个过程遭民眾用手机拍摄传上网,引发譁然。

    陪审团今天裁决萧文二级非蓄意谋杀罪、三级谋杀罪,以及二级过失杀人罪,3项罪名全部成立。

    萧文若要提上诉,律师群必须在60天内通知法庭。律师接着有数月时间可查阅案发以来所有证言笔录和法院文件,用以準备相关论点。

    佛洛伊德案3月29日开庭,而两个星期之前,明尼阿波利斯市政府同意以2700万美元与佛洛伊德家属达成民事和解。

    当时此案的刑事诉讼正在进行陪审员遴选,被告萧文的律师尼尔森(Eric Nelson)认為,民事和解有「严重影响陪审团人选的倾向」。

    尼尔森因此提出延后刑事审理的请求,但於3月19日遭法官卡希尔(Peter Cahill)驳回。尼尔森很可能於上诉时提及法官的这项决定。

    被告律师群也可能以法官坚持於明尼阿波利斯审理此案,作為翻案的理由。他们主张,在明尼阿波利斯不可能找到公正的陪审员。

    然而,司法专家认為,以审判地点為基础来挑战判决的先例不多,且明尼苏达州本来就很少变更审判地点。他们说,要成功翻案,被告律师必须证明法官「滥用裁量权」,或犯下「明显不合理」或「与证据相左」的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