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眾议院表决通过法案 要求中国自TikTok撤资
(中央社)美国眾议院13日表决通过法案,限期中国「字节跳动」公司在立法后6个月自短影音分享平台TikTok撤资,否则将禁止应用程式商店提供TikTok。反对的议员忧心,这项禁令恐违反美国宪法保障的言论自由。
根据这项法案,TikTok的母公司「字节跳动」(ByteDance)必须在立法后180天撤资,否则苹果(Apple)和谷歌(Google)等公司旗下应用程式(APP)商店将不再提供TikTok。
眾议院9时起讨论「保护美国人免受外国对手控制之应用程式侵害法案」(Protecting Americans from Foreign Adversary Controlled Applications Act),支持与反对双方激辩后,以352票支持、65票反对,超过2/3门槛通过。
TikTok是由字节跳动完全持股的公司,美国情报官员曾多次警告,中国可能利用TikTok收集美国用户的资讯,影响美国选举、国家安全。
这项法案约一週前由眾议院「中国问题特别委员会」共和党籍主席盖拉格(Mike Gallagher)和民主党议员克利什纳穆希(Raja Krishnamoorthi)共同提出后,引起许多讨论。反对者主要担心法案侵害美国宪法第一条修正案保障的言论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