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佛洛伊德尸检报告罗生门,专家分析是否能呈堂证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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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南新闻记者萧永群报导】美国明州警察跪杀黑人案闹得满城风雨,最近的两份尸检报告对死因描述说法不一,本台独家专访到华府刑事辩护权威律师程绍铭,对此次案情进行深度分析。
两份验尸报告各说各话
官方法医认為被害者的死因是因外力压制、疑似触发心臟病而「心肺停止」;然而家属委任的调查机构、由纽约市前首席法医巴登(Michael Baden)所领军的独立验尸报告指出,却指出佛洛伊德是因颈部、背部与腹腔分别受到多重强压,先「窒息死亡」才导致心肺停止。两种说法矛盾不一,到底哪方该被採用?
肇事警方被控三级谋杀,下周出庭情势预估
程绍铭也分享联邦刑事司法审判的程序,下周的第一次出庭时间很短,将针对指控罪名、权利、取保、律师指派事宜进行说明。此外,还会确定下次预审的时间。程绍铭指出,这名白人警方很有可能可以取保,而通常谋杀罪名的的保金落在50万至200万不等。
谈尸检报告的法律效力
程绍铭指出,在美国的刑事司法制度中,如果要把尸检报告变成证据,则必须要有专家证人,通常情况下是验尸官要出庭作证。每个验尸官需要向法院提交资质证明,以及作出尸检结论的依据。
在美国法律中,尸检报告属于传来证据,每个专家可以根据自己的分析判断做出结论,结论也不一定要一致,不同的专家证人可以得出完全不同的结论,这在美国的司法体系里是允许的。
此外,尸检报告只是整个刑事证据链中的一环,会和其他证据结合起来考虑。比如网上疯传的录像、和被抬上救护车以后的脉搏的记录,这些事实都可能被采纳为证据,尸检报告则需要与其他证据相结合,然后由陪审团推断他死亡的最终原因。
所以,尸检报告只是其中一个证据,并不一定会起决定性的作用。陪审团会根据尸检报告和其他相应的证据,来最终确定弗洛伊德的死因。
所谓「高一等」的执法手段
程绍铭指出,据悉明州已经因為「勒脖」手段导致44人昏厥,可以看的出来这是明州警方惯用的手法。根据明州执法守则,有一条「高一等」的执法守则,也就是当嫌犯拒绝、反抗警方命令,警方有权使用「高一等」的暴力来对其进行制伏。
然而,这个案子存在三点问题:第一,对佛洛伊德的压制时间时间过长。第二,是由三个警方压制一个人,明显作法过度。第三,佛洛伊德上了救护车时已经死亡。因此总归而言,警方使用的方法属於明显的执法过当。
美国警察执法过当,已成系统性问题,如何因应?
有鉴於此次佛洛伊德案,程绍铭分析,美国警察执法过当的问题。若当民眾遇到了警方不当执法的情况,程绍铭也為我们提出了三点应对策略。
他表示虽然警察在执法过程中自己违法的情况并不多,而且大部分警察都会秉公执法,但是民眾还是需要有足够多的自我保护的意识。第一,千万不要跟警察发生直接冲突。如果被警察拦截,马上打电话给家人和律师,电话不要挂断,并且可以放在一个隐藏的地方,或者把电话的录音功能打开,尽可能保留你和警察交流的证据。他以此次佛洛伊德案為例,事发当时的录像就很有利地替受害者发生。
第二,一定要遵从警察的指令,不要跟警察争执,更不能在任何情况下「触摸」警察。在弗吉尼亚州和其他很多州,袭击警察是刑事重罪。一个女生和男朋友吵架,警察试图把他们分开,女孩踢了警察一脚,女孩随即被抓到监狱,并被判刑坐牢三个月。
第三,好汉不吃眼前亏,如果你发觉警察在执法当中有违法的行为,你唯一需要做的是保留证据,千万不要以任何方式「激怒」警察。人都是有情绪的,千万不要让你自己成为警察发泄不满情绪的对象。他也指出,此次白人警察跪杀黑人的行为,已经远远超出了正当执法的范围,严重侵害了黑人的个人权利,他应该会为黑人死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