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休斯頓市長:竊盜750元以下、輕罪者免坐牢


休斯頓市長:竊盜750元以下、輕罪者免坐牢

休斯頓市長9月28日簽署一項行政令1-68,指出針對未來竊盜750元以下等A級、B級輕罪者實施“传单即释放”,也就是說收到傳票後不會被逮捕,而是可以在現場開傳單後,隨即釋放,待出庭日在法院出現即可。


根據目前供部的資訊,符合以下資格者屬於輕罪範疇:

• 擁有受管制物品(少於4盎司)
• 盜竊(被盜財產750美元以下)
• 服務盜竊(金額在750美元以下)
• 刑事輕罪(損失在750美元以下)
• 塗鴉(損壞範圍2500美元以下)
• 懲教設施內使用違禁品
• 持無效駕照開車

這項政令已經於9月29日生效,特納表示這有助於減少監獄內的非暴力犯數量,也可以減少警察處理程序上的時間,整體而言更加人道。休斯頓警察工會副主席Griffit也對此表示贊同,並指出如果犯人潛逃、不去法院,到時候可以在進行逮捕。


然而,這項行政令卻引起極大反彈,許多民眾認為簽署得太過倉促,此外,對於輕罪的定義太過模糊,警方可能自由心證,也有人認為這樣一來將會使得犯罪率飆高,苦了市井小民。